曲别针:遭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8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曲别针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在取消反倾销措施后,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对华曲别针现行的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无缝精炼铜管材:我国5家企业获美国无缝精炼铜管材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普遍税率
8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无缝精炼铜管材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初裁。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1月1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11.10.1030、7411.10.1090、7407.10.1500、7419.99.5050、8415.90.8065、8415.90.8085。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认定:以下5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60.82%的普遍税率:中国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应申诉方的撤诉申请,取消对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龙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调查。
玻璃器具:被印度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8月9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7年7月3日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玻璃器具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本公告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和阿联酋的玻璃器具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反倾销税为30.64%,阿联酋为4.38%。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3。
铝箔:被美国反补贴调查征收最高80.97%的临时税率
8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临时反补贴税率为16.56%~80.97%。以下企业及其获得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分别为: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28.33%;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6.56%;以下企业根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获得80.97%的惩罚性临时反补贴税率:鲁丰铝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国迈奈金工业有限公司和苏州迈奈金铝加工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普遍:22.45%。
(以上4条来源:机工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