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摩擦应对

关于埃及进口新政的最新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量:1438

贸促法〔2015〕436号
 
关于埃及进口新政的最新情况通报

 
各地方、行业贸促会:
埃及政府近期颁布进口法令,对进口企业提出质量管控和企业注册要求,大大增加了我企业向埃及出口相关产品的难度。3月,我部在收到天津、广东等分会情况反映后,即派出工作小组前往天津调研,并于今年5月会同商务部有关司局专门赴埃及就该进口新政进行交涉游说。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政基本情况
埃及政府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和2016年1月16日颁布第992号令和第43号令,对进口产品做出规定。规定要求自今年3月17日起,向埃及出口相关商品(清单详见附件1)的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注册,埃及海关对未能完成注册的厂商向埃及出口的相关产品不予放行。注册所需资料包括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实体及经营范围证件、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的品牌信息、工厂申请并获得的质量监管认证等。新政同时要求货物装运单据等文件必须由出口商银行直接交给进口商银行,不可交给进口商或通过出口商递交给进口商银行,否则将被拒收。
二、新政出台背景
(一)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埃及出台新政是希望解决部分进口产品(大多为生活必需品)质量低劣的问题。就进口产品质量问题,埃及有关方面曾于2009年与中国质检总局达成协议,通过CIQ标签系统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CIQ标签造假严重,形同虚设。因此埃及于2015年6月单方面取消CIQ标签认定,并于今年发布进口注册新政。涉及注册的商品主要为食品、轻工和机电产品,约占埃及每年进口货物的7%。
(二)关于通过进出口银行递交文件问题。埃及新政要求装运单据直接由出口商银行交给进口商银行,主要是因为目前埃及由于外贸逆差、旅游收入减少等原因导致政府外汇储备严重短缺,埃及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将外汇强行纳入银行系统,解决外汇储备困境。
三、新政关注重点
(一)注册并非进口唯一途径。根据新政要求,企业如要出口产品到埃及,需要按照新政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列明出口产品清单办理注册,注册成功的企业对埃及出口清单内产品不受限制。但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表示,注册并非出口的唯一途径,未能注册成功的中国企业如果能提供每单商品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也可以向埃及出口。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方式其中之一。
(二)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认证问题。对于我企业集中反映注册要求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认证的问题,我部与进出口控制总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进出口控制总局解释,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认证机构可以选择中检集团(CCIC)等既被埃及政府认可又对中国企业相对便捷的认证机构。
(三)关于注册审批程序。对于中国企业普遍反映的出口大量受阻,进出口控制总局新政执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政执行办公室通常在7至10天内完成注册审批程序。为了提高注册成功几率,申请公司可以将申请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执行办公室预审,合格后再将纸质文件寄至或交至执行办公室。执行办公室愿意积极解答中国企业在注册中遇到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此次赴埃交涉工作中,我部代表中国行业企业与埃及贸工部、埃中商会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沟通渠道,为帮助我企业简化出口手续,提高出口效率,增强相互理解和沟通打下了基础。请各贸促会收集对埃及出口企业在新政中遇到的问题,我部将在集中整理后提交埃方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解答。同时我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已经与埃及相关机构展开合作,为企业提供埃及进口注册服务,如企业在注册中需要协助,可通过分会或直接与我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联系。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埃及相关部门交涉力度,协助我企业便利注册程序,并择机邀请埃及相关机构为中国企业进行政策法规解读,便利中国行业企业对埃及出口。
 
  
 
中国贸促会
法律事务部
2016年5月31日

埃及新政出台后,我市多家企业反馈出口受阻。现根据贸促总会的通报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应急解决途径。现向广大企业征求反馈意见,由我部汇总后上报贸促总会以便与埃及相关部门磋商,更好地维护我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