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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676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如何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如何健全监管体系,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如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围绕社会关注热点,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我国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问: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着力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

  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筹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和竞争监管执法日益强化,我国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不断凝聚,部分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和竞争失序行为得到纠正,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统筹把握多元化监管目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兼顾当前和长远,推动经济发展持续健康行稳致远;坚持统筹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既坚决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竞争失序问题,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又持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问: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企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不断增加,市场力量的竞合关系和竞争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健全监管体系,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答:促进公平竞争的鲜明导向有利于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快速发展的复杂特征,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公平竞争监管体系、加快提升监管效能。

  ——不断完善竞争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切实提高事前预防能力,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研判和识别预警,增强监管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掐尖式并购”,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立规矩儆效尤,强化规范和警示,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和监管效能,加快推进科技赋能,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不断提升竞争规制专业化、科学化、系统性水平。

  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发展在更高水平行稳致远,如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答: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着力加强竞争监管执法,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着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更好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优化竞争规制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更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公平竞争法治化举措。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适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持续完善配套立法,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为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

  ——更好提高公平公正监管水平,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包容审慎、防范风险,不断强化法治化制度举措、完善梯次性监管工具、提升系统性监管效能。

  ——更好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开放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不断提升适应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赵文君)(责任编辑:郭文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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