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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团伙专坑老年人 养老金融骗局“野蛮生长”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量: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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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牵动着老人的心,也牵动着老人的钱袋子。《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养老行业调研发现,目前,有职业“抽水营销”团伙四处活动,“拆东补西”的“庞氏骗局”正在养老行业“病毒式”传播,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后,生活陷入绝境的老者不在少数。养老骗局“野蛮生长”,如不断滚大的雪球,不知何时才能停下。

  以高额利息分红为饵吸纳资金

  63岁的曹迎林老人从桥上纵身一跃,坠入冰冷的江水中。经公安部门搜救,三天后他的尸体被找到。据当地政府调查,曹迎林老人的死与养老院“爆雷”致多年积蓄血本无归、家庭生活不幸等有关。

  据曹迎林的侄子曹志山介绍,曹迎林将17万资金投入养老机构纳诺,“爆雷”后血本无归。包括曹迎林在内,纳诺老年公寓项目累计参与会员达数千人,涉案总金额达6.47亿元。纳诺“爆雷”后,一些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数据显示,我国老龄人口数量正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到2053年这一数字可能会超过4.8亿,占世界老龄人口的1/4。

  养老,不仅牵动着老人的心,也牵动着老人的钱袋子。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将养老产品“金融化”,采用无序扩展、饮鸩止渴的模式吸收老人资金的养老机构几乎泛滥成灾。

  记者3月20日以“养老院”和“非法集资”同时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441篇法院裁判文书,以“养老院”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关键词,有多达600篇文书。

  这些五花八门的“分红模式”有着“庞氏骗局”的典型特点。“目前这种‘饮鸩止渴’的赚钱模式在民营养老院几乎像病毒一般传播。”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张遍红表示。

  养老机构首先以“分红利息”利诱老人。为吸引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江西省老庆祥公司以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承诺6.3%至9%为固定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向7883人吸收资金9.4亿余元。广州市善某养老有限公司以售卖“养生卡”即养老床位使用权,承诺每年支付投资人8%至15%的高收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继而再“拆东补西”维持骗局。

  一家只有200多张床位的养老院,竟吸收了7000多位老人参与会员,一些养老机构甚至没有养老床位,就打着“预付费”“养老项目建设”等旗号,到处搜刮老人的钱财……这些养老机构往往支付一定利息给最初一批集资的老人,等后面的老人如“滚雪球”般大量进入时,就以各种理由拖欠,直至“跑路”或宣布破产。

  黑心“营销团队”专盯老人下手

  老人是对消费极为谨慎的群体,是什么让原本一毛菜钱都要省下的老人一掷千金,接二连三地上当?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流窜着一些标榜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营销”的团伙,他们向养老院推销“营销外包”模式,以营销团队“高额提成”为条件,“研发”出一套针对老人的“推销战术”,源源不断吸纳老人资金。

  据多位受害老人透露,他们往往是在公园散步、市场买菜、朋友聚会时“偶遇”养老机构的营销人员,这些业务员几乎无孔不入,抓住一切时机向老人推销“养老分红”产品。

  “业务员很热情,对我们开展‘温情攻势’。比如,养老院搞宣传、开会、演出、讲课,业务员从不会忘了我,慰问更不会少了我的。我对她的信任超过自己的儿女,到后面感觉不交钱都对不起人家了。”90岁的陈子迪老人告诉记者。

  “营销团队”深谙老人心理,为他们量身定制“完美骗局”。通过打造出环境、服务俱佳的“完美养老”基地,假借会员、充值等名义,以打折、消费券方式给老人返利,对老人极具吸引力、欺骗性,数量庞大的受害者中不乏高知群体。

  记者在多家爆雷的养老机构的合同书上看到,合同打着“养老服务”旗号,以交会员费享受相应打折、订房服务为主体内容,利息返点在合同中也是以“赠送消费卡”(口头承诺可返现)的形式体现,与市面上消费服务会员卡充值高度类似,并对金融、投资风险绝口不提。

  记者查阅一家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发现,根据所缴费用的多少,会员分为“爱心”“至尊”“贵宾”等不同等级,所享受床位折扣、收益数额等也有不同。一些老人看中了机构承诺的收益,不惜血本购买多个床位。

  86岁的胡范平老人告诉记者,从2018年起,自己在四家不同的养老院共投资108万元,几乎把一生所有的积蓄投入进去,然而,有的养老院“爆雷”,老板被抓,有的合同到期没有履约返现。胡范平老人的儿子有些痴呆,孙女是残疾人,孙女的两个孩子也靠他养,现在一家人的生活都没了着落。

  养老机构“爆雷”后,机构负责人往往在此时演绎起“好心办坏事”的角色,老人一般都会“归罪”于向他们推销产品的业务员,认为他们赚了大量“昧心钱”。

  事实上,据公安机关调查,“营销团队”里数量众多的业务员是从社会上招募的,拿到的提成往往只是“零头”,而潜藏于幕后掌握和操作模式的“始作俑者”拿的才是“大头”。

  “他们的营销团队分为区域经理、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五个等级,业务员只拿1%,每往上一级增加0.33%。所谓‘机构顾问’等五个‘核心骨干’加起来就分到6%左右。”负责办理纳诺案的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民警熊天星介绍。

  除益阳纳诺养老公寓外,纳诺的营销团队负责人还因在多地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被南昌市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批准刑拘并网上追逃。

  “这个嫌疑人被益阳公安抓获后,省内、省外都有公安机关和我们联系,希望过来对其进行审讯。”张遍红说,“针对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犯罪‘抽水’提成业务推广职业团伙四处活动,社会危害很大,我们下决心深挖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惩。”

  养老机构“抽水营销”已在相当范围内形成“惯例”。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有的养老机构负责人主动在社会上找寻营销团队,并提出给予26%的高额提成;一家已“爆雷”的养老公寓,将公寓床位“服务外包”给20多个“专业营销”队伍分销,提成达18%至25%。

  养老行业深陷“好骗难赚”困局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甚至是“下一个十万亿级产业”。

  然而,记者调查多家养老机构发现,盈利难、融资难已成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的普遍“痛点”。多家机构负责人介绍,老人消费能力不高,养老行业利润空间非常有限。

  “老人的钱好骗,但不好赚。”一位养老企业总经理透露:“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收益率低,不少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陷入经营危机。”

  除经营压力外,融资难也是突出问题。不少机构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性融资所占比重很小,渠道十分狭窄。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外,正规市场性融资方式很少。

  “政府想尽办法牵线搭桥,银行一听说是养老机构都‘不来神’。”中部某省一家社区养老服务公司负责人透露,行业做得好的养老机构利润也只有7%至10%,养老机构资本投资回收期一般需要8年以上,实现盈亏平衡需要3年以上,一贯追求利润、严控风险的金融机构对养老机构融资态度谨慎,融资路径很难走通。

  怀着美好的愿望进入养老产业“新蓝海”,却发现“现实很骨感”。部分机构投资者在“赌博”“回本”意愿驱使下铤而走险,通过预付型养老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现象屡禁不绝。

  记者了解到,不少涉案养老机构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不仅迅速解决资金运转问题,加大投入、规模建设后还“美誉度”倍增,一跃成为行业“标杆”。此外,也有部分负责人热衷于将钱转向高利贷及其他投资领域,简单粗暴“钱生钱”。

  “一些养老机构从建立之初就采用成本最低的租地建设、亏本造景的运营模式,只为‘圈钱’后转移财产或直接跑路,将骗局运用到极致。”一名经营养老产业多年的负责人说。

  “多头”变“无头” 监管弱化虚化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预付型养老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养老骗局”涉及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但实际上各部门“多头”监管演变为“无头”监管,发现苗头甚至都难以执法、不敢叫停。

  2019年1月,民政部正式发文,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管理。民政部同时要求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新政给养老机构“松绑”,推动养老行业加速发展。然而,由于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不足、抓手不够、落实不力,管理陷入虚化。基层民政部门反映,随着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从注册到备案的审批要求变化,养老院“先建设再备案”“先经营再登记”等“先斩后奏”现象层出不穷。

  事实上,“爆雷”机构大多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也未享受相关补贴,而民政部门仅握有对享受床位补贴的机构采取“停发补贴”的权限,对违规机构约束力度小。“即使发现未登记机构收了老人,民政部门难以执法,更担心驱散老人会引发稳定风险。”中部省份一位民政部门工作负责人坦言。

  甚至部分养老机构在“爆雷”前,民政部门也曾对其开展过相关专项排查,但这些机构的营销团队大多游击式拉客,安排老人入院参观时间变换不定、行迹隐蔽,职能部门很难开展“蹲守式”监管。

  “爆雷”机构大多私下收取现金、打入负责人私人账户,不走公司账务,甚至定时销毁收账记录,财务渠道难以审查。而且,一个养老机构下设好几套营销人马、多个签约主体,即使某个渠道、团队被举报,立刻又能换个名头“卷土重来”,难以清查。

  “某涉案非法吸收10多亿元的养老机构,早在多年前民政部门就已察觉,并多次报告给金融、公安部门,但骗局并没有被及时阻断。”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坦言,部分职能部门秉持“不管还不会出事,一管立即就会‘爆雷’”的观念,认为一旦公开信息或阻断机构非吸,会引发老人集中挤兑,特殊群体的安全、稳定风险难以防控。因此,相关部门“只能约谈负责人”,但这样的告诫基本没有任何效力,执法也沦为空谈。

  兼顾产业公益性和盈利性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业内人士表示,养老行业乱象与其当前的发展困境有关,要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根本在于平衡公益性与盈利性,促进养老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湖南葆真堂健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勇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相关项目建设,让正规养老机构能够顺利落地。

  加大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从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等方面入手,提升正规民营养老机构融资的可获得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在现实操作中,如何明确限制性条件,并保证养老机构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是一大难点。

  大量案例表明,养老行业非法集资金融骗局“病毒式”传播的形势,暴露了监管“盲点”。针对养老产业高发的金融风险,要出台“带牙齿”、可操作的监管政策。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事后惩处往往侦办、审查时间长。同时,集资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处置困难,追回资金比例低,与老人期望值差距甚远。“加强全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说。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朱国玮建议,养老机构领域亟待建立起民政、金融、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间的“监管共同体”,明确事前审批、事后经营、日常督察、打击惩处“全流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追责办法,建立起部门协同、行政管理的细则流程,将防范类似案件“爆雷”纳入部门考核,杜绝官员为风险机构“背书”“站台”行为。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在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的同时,提高明辨真伪的能力最能直接保障自我利益。在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要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入住、不投资。此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形式超额收取养老费用,并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本稿由记者史卫燕、谢樱、白田田、李紫薇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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