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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欧协议路向何方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量:1092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2020年1月末,英国终于成功脱欧,在其告别近50年欧盟成员国身份的同时,随即踏入直至本年末最后一天的所谓“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英国将继续使用欧盟现行法律,与此同时还将与欧盟展开有关双方未来关系协议谈判。3月2日,双方已正式拉开谈判大幕。据欧盟官网内容,首次谈判于4天内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运输、渔业、刑事执法与司法合作、专题合作以及横向议题等十一个领域内容。此后,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之内双方还面临另外4次谈判,以及于6月进行有关前期成果的总结性谈判。议题多,时间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双方均是考验。


笔者认为,全新的英欧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份英欧协议的实质内容,因此双方均将使出浑身解数以确保该协议符合各自最大利益。但协议达成并非一蹴而就,一份事关双方未来前途命运的英欧协议将在“确定”与“不确定”之间找寻平衡。


一方面,双方均重视未来关系谈判,并将经贸合作内容视为优先选项。对经贸合作的重视不仅体现在此次谈判中,更广泛地体现于各自的贸易战略中。


当前,双方均已公布针对未来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当地时间2月25日,欧盟首先公布了对英谈判的纲领性文件,指出欧方期望与英国签订一份整体性的高水平全面合作协议,不仅包含经济与贸易合作,也覆盖安全、外交等政治领域。英国也于当地时间2月27日公布了类似文件。英方重申期望与欧盟建立一个与欧加自贸协定(CETA)类似的贸易安排,并就渔业、航空等问题达成单独附加协议。同时,英方指出:如果谈判不能达成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则应在脱欧协议基础上达成类似欧盟与澳大利亚之间较为宽松的贸易关系。可见,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是双方谈判的核心所在。


英欧双方对于经贸合作的倚重亦体现在各自的贸易战略之中。英国自脱欧谈判开始便“八面撒网”,不仅加强与美国的特殊同盟关系,还逐步提升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水平。此外,重建与北欧国家间经贸及军事等各方面的紧密联系,与非洲、拉美等地区国家的联系提上日程。总之,不论是前首相特蕾莎·梅的“软脱欧”,还是现首相约翰逊的“硬脱欧”,脱欧后英国面临的经济挑战迫切需要其加强和重视与更多国家地区间的经济以及多方位合作,2018年,“Global Britain”这个愿景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同一时期,欧盟的自贸战略步伐从未停止。自2003-200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陷入僵局之后,欧盟便开始将谈判重点由多边转移至双边领域。目前,在北美地区,欧盟与美国于2017年5月签署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在亚洲,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已于2019年2月生效,与东盟个别国家开始双边谈判,与东盟间的区域协议谈判正在重启。在大洋洲,与澳大利亚的双边FTA现已完成了四轮前期谈判。在拉美,与南共市已于2019年6月达成自贸协议,与巴西已进行了多轮自贸谈判,而与墨西哥、智利的自贸协议正在升级。


在这些共识的基础之上,鉴于英欧双方对各自重要合作地位的评估,以及此前在脱欧谈判过程中积累的谈判经验,一份确定性的合作协议无疑是众望所归。对英国来说,尽早促成协议更显急迫,或许可在谈判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英欧双方谈判面临不到10个月的时间压力。在如此紧迫的时间限度之内,双方是否能够在有分歧的领域达成妥协,目前仍未可知。


欧盟所设想的欧英伙伴关系应涵盖贸易和经济合作以及其他领域,特别是打击恐怖主义和国际犯罪,以及安全、国防和外交政策,其合作模式以涵盖所有合作领域的全面治理框架为基础。欧盟对于欧英未来关系协议的定位是“雄心勃勃的、广泛的、深入的、灵活的,以及长期的”;其中针对双方贸易经济伙伴关系的经贸合作协议基调则是“雄心的、广泛的和平衡的”。英国方面则不认为未来关系应包含诸如外交、移民政策等内容在内,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的未来关系协议应仅侧重于经济层面。英方指出,未来经济合作协议为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CFTA),但仅以WTO框架内容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协议为基础。


除了对未来关系的定位不同,双方在渔业问题方面分歧明显。欧盟在纲领文件中特别强调应包含关于渔业合作的条款,并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有力承诺为基础。欧方还特别指出,有关渔业的条款应于2020年7月1日前制定完毕,以便及时就位用于确定过渡期后第一年的渔业机会。英国则提议应通过每年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欧盟渔船进入英国水域的准入条件和相应份额,并建议依据目前欧盟与其他独立沿海国家的渔业协议来达成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很明显,欧盟希望继续保持在英国海域的现有份额,而英国则期望严格控制此后欧盟渔船进入数量。


与此同时,在英国具有传统优势的金融服务领域,英国提出应包含基于“等效安排”的适当磋商和有组织程序,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持久信心,借此英方期待能够保持或进入更多的欧盟金融市场。欧盟指出双方的金融合作应是建立在监管与监督之上的密切和自愿合作。此外,它认为双方合作应维护欧盟的监管和监督自主权。对于英国提出的“等效安排”,欧方则认为其有权对两国金融规则进行评估之后再作决定。


另外,欧盟表示将在过渡期内尽可能达成一份全面的合作协议,并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就任何遗留问题进行谈判。英方则称:如果6月时谈判情形不容乐观,将可能退出谈判以便开始启动“无协议脱欧”的国内安排。由此可见,双方设定的谈判节奏也并不一致。因此,英欧能否如期达成协议,仍存一定变数。


综上所述,一个全新的英欧关系协议不仅取决于双方各自的实力较量与利益权衡,还将取决于双方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的耐心和智慧。笔者认为,从历史渊源、现实利益以及未来愿景等方面而言,即便“分手”,英国与欧盟仍然可以是朋友。即便是一个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协议,也要好过充斥着诸多不确定性的“无协议”。因此,英欧双方均应本着契约精神,尽快完成协议谈判,以便各自开始新的征程。(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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