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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3.15 浏览量:2598

  埃及政府为了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一批自由区、工业区和经济特区。上述三种投资区域实施不同的投资法律,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根据自身项目特点选择不同的投资区域提供了条件。 
        一、自由区、工业区、经济特区概况
        埃及有多种形式的经济区,处于不同性质的经济区的企业能够享受不同的各类优惠待遇。
1、自由区概况
自20世纪70年代埃及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埃及政府学习借鉴日本、韩国、爱尔兰、台湾、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兴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的做法和经验,开始兴建出口导向型的的生产加工区,并将之命名为自由区。埃及政府先后在塞得港、亚历山大、苏伊士、伊斯玛利亚、开罗等地的海港、航空港和陆上通行的港口区设立和兴建了六个自由区。在自由区内设立的企业视同外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直接面向国际市场。自由区实行国际上通用的无税赋的经营模式和制度,吸引了各国的一大批专门从事国际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的企业前来投资设厂,在繁荣埃及经济、增加就业、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工业基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规范自由区的建设和管理,在1997年8号法《投资保护鼓励法》中,专门制订了自由区建设、经营的规定,明确在自由区内企业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在自由区内投资的企业大多为外向型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纺织、服装等轻工业品,至少50%以上的产品用于出口;投资渠道主要来自欧洲、土耳其和海湾国家;出口市场主要为欧洲和美国;自由区企业投资规模一般不大;雇员主要为埃及当地员工;交通条件便利,大都临近海港或空港。

2、工业区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埃及政府先后在开罗周边地区建设了斋月十日城、十月六日城、萨达特城、阿布鲁城等一批新的经营区域,称之为新城区。埃及政府设立新城区的初衷是缓解开罗人口、就业、环境压力,开辟新的生活、居住、工作场所。在新城区的总体规划中,都设立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生活居住区域和专门接纳投资项目的工业经营区域,使新城区具备了疏散开罗人口、解决城市就业、治理城市环境、调整经济布局的作用。
90年代起,随着新城区在吸引国内外资本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埃及各省纷纷效仿,圈地建设新工业区。目前埃及境内各省设立的新城区、新工业区总数超过50个,埃及政府将其统称为工业区。与80年代开始兴建的新城区相比,工业区在区域规划和发展方面突出和侧重于吸引国内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生活区的设计和开发上比较滞后。埃及政府在 1990年颁布的230号法《投资法》中对设立工业区吸引投资给予了投资优惠,并规定了特殊的免税政策。1997年8号法《投资保护鼓励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工业区投资可以享受的政府保障、投资优惠、投资便利和免税政策,并将享受投资优惠的范围从工业项目扩展到服务类等项目。
在工业区投资的企业大都为埃及当地企业或合资企业,包含全部工业类型;投资规模大小不一;产品主要面向埃及当地市场;合资企业外商大都来自海湾国家和欧美;雇员主要为埃及当地员工;交通条件相对便利。

3、经济特区概况
为使投资区域多样化,吸引具有各种需求的企业前来埃及投资,埃及政府将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确定为第一个按照《经济特区法》建设和经营的经济区域。特区地理位置优越。它扼欧亚非三洲交通要冲,处在苏伊士运河南部入口处,直接沟通了红海和地中海;西面和南面依托尼罗河流域,与埃及各大城市保持顺畅联系;而且该地区紧邻滨海国际公路,战略地位极其重要。经济区原面积233平方公里,分为13个区块,其中4个区块已由不同的开发公司分别购买进行开发(以开罗——因苏哈那公路为界,南部89平方公里分为4个区块,北部144平方公里分为9个区块)。

中埃两国政府1997年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国同意帮助埃及在苏伊士地区建设一个自由区,并提供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鼓励中方企业界参与自由区的项目建设。1998年,国务院领导确定由天津开发区承担该项目。1998年4月天津开发区成立了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合作。1998年5月,苏伊士公司与埃及国民银行、国际投资银行、阿拉伯承包商公司以及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等四家单位共同投资成立“埃中合营投资股份公司”。埃中合营公司购买了经济区13个区块中的3号区块,面积21.85平方公里,从中选取2平方公里作为起步区。

中国参与建设的3号区块位于特区南半部分,东临苏伊士——扎法拉那公路,西以规划的南北公路干线为界,南北分别与2号、4号区块相邻,距离南部的卡达米——因苏哈那公路不到3公里。地形平坦舒缓,绝大部分为荒漠。年平均气温22℃,气候干燥。3号区块原由埃中合营的苏伊士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管理,按照中国开发区建设的做法,采取“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在编制区块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在东部设立起步区进行滚动开发。起步区总面积为3.67平方公里,己建成了公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设施,区内土地已平整,为进区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生产经营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特区定位为埃及境内特殊性质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主要面对国际市场。特区内采取特殊的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一站式服务、自行管理出海通道、自行确定管理模式和管理法规、独立处理投资纠纷等政策,便利企业经营。特区内实行特殊的投资优惠政策,并通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得到所需土地。企业可获得不动产使用权,其财产受法律保护。这使得进入特区内的外向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经营实惠和获利空间。
苏伊士特区的投资商主要来自欧美等国,主要包括化工、陶瓷和服装等产业,产品在当地销售或出。

二、不同区域享受的投资优惠政策

在埃及,投资者在不同的区域设立投资项目选择不同的法律进行注册,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保护鼓励法》对在工业区和自由区内的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经济特区法》则规定了苏伊士特区内的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1、按照《投资保护鼓励法》,以工业区模式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外国在埃及的投资受政府保护,不会被征用、没收或扣押。如因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征用外国投资,政府将按照市价予以补偿。
    (2)在埃及可以自由从事投资活动,资本投入不受国籍限制。
    (3)外国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和投资资本可以自由汇出而不实行外汇管制。
    (4)企业有权自由确定产品价格。
    (5)在企业正式经营的下一年起,10年免交政府规定赋税,5年内免交组建公司、与业务有关的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印花税、公证费、登记手续费。同时免除组建公司、企业必需的土地注册合同的上述税务和费用。
    (6)企业可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
    (7)企业进口自身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工具,一律减按5%征收海关关税。进口原材料照章征税。
    (8)享受出口退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原材料,可执行海关临时放行制度。
    (9)可以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可以办理土地抵押、担保、转让。

2、按照《投资保护鼓励法》,以自由区模式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投资保护,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外汇可以自由汇出,产品自行定价。
    (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小轿车除外)固定资产、必要的生产资料免除海关税、销售税,免除其他一切税收。企业每年向自由区管理机构缴纳相当于企业全年经营额1%的管理费。
    (3)公司不受商品进出口管制,免除进口关税,确定目的港的过境货物免交手续费。
    (4)公司从埃及国内进口商品免除销售税。
    (5)自由区企业向埃及国内市场销售商品时征收关税,但可以剔除当地采购零部件的税额。
    (6)企业可租用自由区土地,使用费按年计算支付,一般为每年每平方米3.5美元。

3、按照《经济特区法》,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投资保护,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外汇可以自由汇出,产品自行定价。
    (2)企业经营活动、利润、收入、土地所得、非住宅不动产所得减按10%缴纳所得税。个人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减按5%缴纳个人所得税。
    (3)特区内免除关税、销售税以及公司进口的一切机器、设备、仪器、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的一切种类的税费。
    (4)特区企业无须进行进出口登记,无须获得进出口许可,均可进出口自产产品。
    (5)企业可以采取按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获得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可达50年并可延长。

三、按照不同模式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对比
    在不同地点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 4-1:按照不同模式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对比

 

比较

内容

工业区

自由区

苏伊士湾西北

经济区

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机器设备、仪器征收5%的关税、免交海关手续费,10%的销售税10年内缓交;企业所得税10年免税,期满后按32%纳税;20056月以后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10年免税政策取消,按20%纳税;产品销售税(增值税)税率为10%。

投资项目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关税、销售税和其他一切税费;在自由区的投资项目按销售额(出口额)的1%纳税,免除其它税费;从自由区销往国内的产品则视同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海关费、产品销售税等。

投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一切税费,进口用于生产或服务的各种专用汽车和船舶,根据规定的标准免征各种税费;投资项目所得统一按10%税率征税,免除其它税费;在经济区工作的员工所得,按5%税率纳税。

市场

 

定位

在工业区设立的投资项目,产品可在国内销售,无任何出口比例限制。

在自由区设立的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出口比例要达到50%以上。

经济区投资项目无出口比例要求,经济区管委会有权确定区内企业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

土地

出让

方式

投资者可向埃及政府购买土地所有权,并可无限期拥有所购土地。

投资者只能租用土地,国家统一规定土地出租价格:工业项目年租金2.5美元/平方米(折人民币20/平方米),租期10年,可延期;仓储用土地年租金7.5美元/平方米(折人民币60/平方米)。

经济区管理机构享有经济区内的属于国家的土地和设施的所有权,经济区管理机构可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

项目

审批

程序

1、移民局办理身份审查。

2、投资局办理商业注册(不享受投资鼓励政策的项目到公司局办理商业注册)。

3、律师协会办理公证手续。

4、税务部门办理税收登记。

5、贸工部办理工业许可。

1、移民局办理身份审查。

2、投资局办理商业注册(不享受投资鼓励政策的项目到公司局办理商业注册)。

3、律师协会办理公证。

4、税务部门办税收登记。

5、贸工部办理工业许可。

经济区管委会为投资者提供商业注册,发放环境、卫生和安全许可证,解决争端纠纷等,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综合性服务,经济区设有单独的最高关税委员会和税收委员会,实施特殊的关税和税收管理制度。

中埃雇员比例

19

13

19

环保要求

无行业限制,但需符合埃有关污染处理要求

无污染企业

无行业限制,但需符合埃有关污染处理要求

 

外汇制度

对外资企业无价格控制或利润限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

对外资企业无价格控制或利润限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

对外资企业无价格控制或利润限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

主管部门

工业发展总局

投资和自由区总局

投资和自由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