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15日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所谓“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海关总署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跨境电商B2B出口专门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而北京、杭州、宁波、广州、东莞等多地跨境电商综试区地方政府,也希望海关增设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并积极争取参与试点。
跨境电商是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增长最快的新业态之一,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跨境电商发展在传统外贸方式有所萎缩的背景下实现逆势增长。今年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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