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申办原产地证或商事证明文件中特别注明纺织品原材料出处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企业出口纺织品在贸促会申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商事证明文件的认证时,需要说明具体产品原材料来源的,通常体现材料的原产国家即可;如需要体现原材料出自某地的,需提供原材料的购销合同、汇款证明、增值税发票、提货单、具体说明等。出口企业不能为了迎合国外客户的要求而注明类似“本产品不使用新疆棉花(中国棉花)”等的歧视性文字。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贸促会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 林丛 联系电话:0591-8785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