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财税[2014]101号《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收费。我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收费。
法律部供稿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