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精神,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贸促会系统签证机构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我会5月28日下午一收到上级文件,即刻向会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于29日立即停止收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我会在办证大厅公示免收费文件的同时,逐一告知办证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与此同时我会法律部立即起草文件,通知所属支会及签证点停止收费,并利用QQ、微信等及时、便捷的通讯手段,确保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位。此后我们还逐一致电各支会及签证点,督促免收费落实情况,以确保我省贸促系统都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国家免费政策。
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使签发原产地证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能够及时拨付,以确保出证认证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我们还将督促各支会及签证点落实开展签证工作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后,贸促会法律部仍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出证认证商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办理通关、结汇手续,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法律部供稿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