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 入会条件与权利义务

入会条件与权利义务

入会条件与权利义务

 

一、副会长单位

(一)入会条件

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本省企业界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或行业龙头企业,热心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手续,方可成为副会长单位。

(二)副会长单位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2、可获颁省国际商会副会长牌匾。

3、可以省国际商会副会长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优先获得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优先获得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

6、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东南快报》发布企业宣传资料。

7、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8、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

(三)副会长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

 4、一次性交纳会费5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

(一)入会条件

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设区市企业界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行业代表性,热心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手续,方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二)常务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2、可获颁省国际商会常务理事牌匾。

3、可以省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优先获得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优先获得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

6、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东南快报》发布企业宣传资料。

7、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8、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

(三)常务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

4、一次性交纳会费1.5万元。

三、理事单位

(一)入会条件

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在当地企业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行业代表性,热心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手续,方可成为理事单位。

(二)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2、可获颁省国际商会理事牌匾。

3、可以省国际商会理事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优先获得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优先获得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

6、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东南快报》发布企业宣传资料。

7、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8、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

(三)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

4、一次性交纳会费0.5万元。

四、普通会员

(一)入会条件

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热心国际商会工作,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经申请,履行必要手续,方可成为普通会员单位。

(二)普通会员有以下权利

1、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2、可获颁省国际商会会员证书。

3、可以省国际商会会员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对外接待、会见及国际、国内经贸会议。

4、优先获得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展览、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研讨会、专题会等机会。

5、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使领馆认证、商务证明书、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优先获得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

6、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东南快报》发布企业宣传资料。

7、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

8、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

(三)普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

2、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