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福建省贸促会等共同主办的“大陆营商法律环境大讲堂”第一期成功举行。此次活动恰逢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之际,对于增强两岸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两岸营商环境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本次系列活动共安排8期讲座,主要面向台商台企。第一期邀请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博士主讲“大陆营商的法律政策环境”。贸仲委、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并致辞。
王承杰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让广大台商准确把握大陆投资经贸政策,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提升化解争议风险的能力,是举办本次系列讲座的初衷。他简要介绍了仲裁中心的情况,仲裁中心是唯一主要处理两岸经贸争议的全国性仲裁机构。成立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涉台经贸争议,建立了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涉台法律查明机制,创立了海峡仲裁论坛,参与主办海峡法学论坛等两岸间重要法律活动,并在参与两岸仲裁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王承杰秘书长表示,贸仲委和仲裁中心将充分发挥仲裁定分止争的作用,以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为两岸企业争议解决作出不懈的努力。
张万明局长演讲时系统阐述了大陆对台商在陆投资兴业的投资导向和主要政策,深入梳理了台胞在陆经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透彻剖析了台胞在陆经商涉及的行政和司法问题,概要介绍了有关部门关于鼓励保护台商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两岸协议中涉及台商来陆投资经营的规定。
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指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
他表示,大陆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涉台法律法规作为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经形成体系,可以涵盖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兴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兴业提供法律保障。张局长还深度分析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详细解读了台商投资的属性、特殊情况下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依法征收的补偿、享受同等待遇和优惠待遇、法律适用、隐名投资、台湾投资者投资财产等合法权益转让继承、经第三地转投资、争议解决等重点问题。演讲中,张局长还介绍了仲裁的高效便捷、一裁终局、专家断案、执行便利等优势和特点。他表示,大陆仲裁发展迅速,对改善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台商朋友们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张局长介绍了贸仲委这一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涉台经贸争议化解方面的作用,他还表示应充分发挥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这一专门化解两岸争议的仲裁机构的优势。
张局长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等有关部门服务台商的针对性措施,解读了知识产权、司法互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他表示这些都为两岸交流互助构筑了良好的机制,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张局长还简要介绍了国台办等部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系列措施。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吸引了2600多位台商台企和法律界人士在线参与,受到广大两岸市场主体的欢迎。
本次活动由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两岸企业家峰会、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海峡商务交流协会共同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苏州、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台商投资企业协会,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律师协会和福建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协办。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Center Across the Straits (ACAS)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enter'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